脂溶性抗氧化劑。我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(wèi)生標(biāo)準(zhǔn)》(GB2760―1996)中規(guī)定:二丁基羥基甲苯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魚制品、餅干、方便面、速煮米、果仁罐頭、腌臘肉制品、早餐谷類食品,其大使用量為0.2g/kg。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混合使用時,總量不得超過0.2 g/kg。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,其中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總量不得超過0.1 g/kg,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.05 g/kg(大使用量均以脂肪計)。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。其他使用參考: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.001%~0.01%;植物油,0.002%~0.02%;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脫水豆?jié){,0.001%;香精油,0.01%~0.1;食品包裝材料0.02%~0.1%;口香糖基質(zhì)用量可達(dá)0.1%。另外如中國臺灣省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(biāo)準(zhǔn)》(1986)規(guī)定:二丁基羥基甲苯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魚、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凍魚、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,大使用量為0.1 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FAO/WHO(1984)規(guī)定:一般食用油脂,單用二丁基羥基甲苯或與丁基羥基、叔丁基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,大使用量為0.2 g/kg(其中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)。與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總量為0.2g/kg,但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;不得用于直接消毒,也不得用于調(diào)制奶及其制品;用于人造奶油,單用或與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,大使用量為0.1g/kg。日本規(guī)定:用于魚、貝類冷凍品、鯨魚冷凍品浸漬液(生食冷凍鯨魚肉除外),大使用量為1g/kg;用于油脂、奶油、魚、貝類干制品與鹽制品。干燥類淀粉,大使用量為0.2 g/kg;口香糖,大使用量為0.75 g/kg。 鑒定方法: 在10 mL本品的甲醇溶液中,加入10 mL水、2 mL亞硝酸鈉溶液(3 g/L)及5mL鄰聯(lián)二茴香胺甲醇鹽酸混合溶液[2 g/L,甲醇1mol/ L鹽酸溶液(4+6)],在3min內(nèi)呈橙紅色。加氯仿5 mL,搖動,氯仿層中呈現(xiàn)紫色或品紅色,曝光后退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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